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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》办证须知

  发布时间:2023-02-13


   一、对象:

凡在广州市辖区内从事提供鼠害与虫害(蚊子、苍蝇、蟑螂等)防制服务项目的专业实体。包括区、街道(镇)灭鼠杀虫服务中心(站)(除四害消毒管理站)、社会上集体或个体经营灭鼠杀虫服务(PCO)的公司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从事灭鼠杀虫有偿服务的单位。

二、条件:

1、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医学或生物昆虫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或有害生物防制员(病媒生物防治工)(中级),或有害生物防制员(病媒生物防治工)(初级)从事爱卫、防疫、灭鼠杀虫工作5年以上。

2、有有害生物防制员(病媒生物防治工)的从业人员(有上岗证) 6人以上;

3、有经营业务的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;

    4、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单独固定办公场所和药械仓库;

    5、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机动、电动、手动等喷雾器械和有“三证”的药物;

三、程序:

(一)、提供资料:

1、书面申请报告一份;

2、经营管理者、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、学历证(或职称证书)正本及复印件(A4纸、下同),个人简历各一份; 

3、从业人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正本及复印件;

4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正本及复印件;

5、办公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;

6、营业执照(或事业法人证书)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
7、灭鼠杀虫器械及药物清单;

8、内部管理规章及章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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